电力学院其前身可追溯到建国前的中山大学电机工程系。1952年华南工学院建校时设电机工程系,当时设置了发电厂电网及配电系统专业、发电站及变电所电机专修科,1953年全国院校调整被调整到华中工学院。
1958年复办电机专业,培养了一届学生后又停办。1970年广东的高等学校进行“调、并、迁、改”,原广东工学院电力系统专业调入华南工学院,与华南工学院电工学科组合成立电力系。1972—1975年组建了电力与造船系,电力方面设电机电器、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工业企业电气化三个专业。1975年电力与造船系又分立为造船系和电力系,电力系仍设原三个专业,当时造船系筹建热能动力专业,并于1985年开始招生。
1994年6月,原电力系与造船系合并,组建能源交通学院。1994年10月由华南理工大学与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协商,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东省政府批准,联合共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将原电力系、造船系的热能动力专业和广东省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设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大专部、电力工程研究所。在全国首创与政府、企业联合共建的办学模式。1997年8月,经广东省科委、计委和经委批准,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又广东省电力工业局试验研究所共建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电力学院设立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由双方派员11人组成,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吴希荣局长任主席,华南理工大学原校长刘焕彬教授和省电力工业局张毓麟副局长任副主席,王野平、陈维英、田燕军等人任董事。董事会对学院的办学模式、发展规划、教学改革以及共建经费的筹备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和院党委,实行院长负责制,是学校的二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