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军(1920-2008),1920年6月5日生于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苗族。
1936年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后,任抗日军政大学干事,抗大二分校指导员、宣传教育股股长、大队代教导员,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副科长。曾在延安陕北公学学习。
1945年后,任晋察军区第四旅组织科科长、军区军政干校教育主任、军区补充团政治委员、第五旅第六团政治委员,解放军第十一纵队第三十二师第四二九团副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军政治部秘书处处长,师政治部副主任,军干部部副部长、部长,兵团干部部副部长、师政治委员,广州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军政治部主任,军副政治委员,湖南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湘潭大学校长,军事科学院政治部副主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
李振军1955年被授予上校军衔,1960年晋升为大校军衔,曾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2008年3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