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普遍有四种方式:
第一,房产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交房前或,因为还未有业主入住,这时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选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服务管理。
前期物业公司服务截止日期为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大会选择物业公司。
第二种,由业主大会选聘。前期物业结束后,物业公司的选聘及解聘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交由业委会具体执行。
选聘、解聘物业公司都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行。
第三种,社区选聘当小区没有业委会或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社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联合业主选聘物业公司。
第四种,政府招投标选聘这种多出现在拆迁安置小区,政府通过招标为安置小区选聘物业公司,前几年的物业费一般都会由政府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