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应当证明的方向和收集的证据有以下方面: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随父亲生活的。不管是离婚以后带着孩子生活还是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离婚这件事情本身对孩子的影响都是特别大的。所以各位父母在争取抚养孩子的时候也要多多顾虑孩子的感受,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孩子跟着谁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好处,尽量避免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法律客观:《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