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