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师风考核细则有爱岗敬业20分、关爱幼儿20分、团结协作20分等。
1、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幼儿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幼儿的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实现专业成长。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六认真”工作不到位,一日活动组织松散(5分)。擅离工作岗位,不遵守工作纪律;上课期间接、打电话(2分)。拒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3分)。家长评价满意度80%以下(3分)。管理幼儿简单、粗暴,引起大部分家长不满(5分)。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2分)。
2、关爱幼儿。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幼儿。对幼儿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护幼儿安全,维护幼儿权益,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4分)。有歧视、排斥幼儿的言行,不能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5分)。散布有害于幼儿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3分)。对幼儿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的(5分)。其他损害幼儿的行为(3分)。
3、团结协作。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正确处理与幼儿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幼儿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5分)。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5分)。训斥、指责、刁难幼儿家长,造成恶劣影响(5分)。其他违背团结协作的行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