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个人观点:
对于该起事件当中雕像艺术品的价值是否值13.2万美元,个人无法去做评判,艺术品这东西本身价值就是有很多因素构成。但是对于赔偿这件事,我认为没有任何疑问。
首先肇事者是一个仅仅5岁的孩子,出于本能对于周遭事物的好奇,其仅能通过视觉、触觉、嗅觉进行感知的情况下,作为其父母的监护人应当意识到并且有义务有能力做到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触碰艺术品,这本身就是一种常识,并不需要进行提示。
所以对于该艺术品的损毁,虽然直接肇事者是孩子,但是真正的责任人应当是孩子的父母才是。
其次,对于孩子父母抗辩说该艺术品放在主道中,并且未标明请勿触碰的说法,个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既然是艺术品展览,那么作为成年人就应当知晓是不允许触碰的,这并不需要进行特别提示,故而在明知的情况下,却不对自己的孩子进行阻止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
所以对于赔偿这件事,我认为虽然可能数额确实很高,但是这件事本身就折射出父母作为监护人真正意义所在!
相较于国内的熊孩子犯错之后,父母的态度而言,我个人认为亦是如此,对于熊孩子犯的错,许多父母总是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推脱责任。但是其实本质上家长就理解错了责任主体,真正的责任人不应当是孩子而是父母。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