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小张为了犯罪,购买菜刀是准备工具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并未表明小张自动放弃了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中止。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张尚未着手,不属于犯罪未遂。
D项错误,犯罪既遂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全部要件。题干中,小张尚未着手,不构成犯罪既遂。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