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我们总是看古装剧,不难发现,很多公堂审案的县令之类的官员总是会在审问时或者惩罚嫌疑人时对其进行杖刑,从此,“拉下去打几十大板”的口号也成了我们私下游戏常用的口头禅,而打几十大板也就是对犯人的屁股痛打,轻则几日康复,重则可能当场昏过去。
关于打犯人屁股的惩罚,其实从东汉就有了先例。其后,在金朝与元朝时器普遍实施,到明朝可以说到达了顶峰。随后,到了清朝,此刑法依然存在,可以说不分职位,都可能受到此惩罚。
虽然在唐太宗时期,因为一幅“明堂针灸图”,李世民向太医学习,了解到人的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而屁股的穴位相对较少,所以不会怎么危机生命。于是,在之后的杖刑中,李世民要求,对犯人用杖刑只在屁股处。从此,这个习惯大概就流传了下来。
那么为什么总是选择打屁股呢?可能和大家约定俗成的想法有关系,很多人认为屁股是一处怎么打也不会出事的部位,所以有很多家长对不听话的小孩总是习惯以打屁股来惩罚,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而且很可能引来其他的一些不好的结果。比如会伤肾,甚至可能会造成孩子肾衰竭,还可能会伤害到尾椎骨等等,坐骨神经痛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当然,现在可能没有打屁股这一刑法了,但是不少家长在惩罚自家小孩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不能再这样对待孩子了。没什么事情非要动手来解决,好好的孩子,还是要语言教育。
在古装剧中,我们几乎在人们犯错之后听到最常见的一句话就是“拖出去打几十大板”。那么古代的犯人在公堂接受刑罚之时,为什么只打他们的屁股而不打别的地方?这到底有什么讲究?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只打屁股,这是后来才变成了只打屁股的。
第一,“杖”刑为五刑之一。
从很久之前开始人们便有了犯错就要进行处罚的概念,所以才延伸出了“五刑”。“五刑”又分为上古五刑和封建五刑。上古五刑,也被称为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而封建制五刑则包括“笞、杖、徒、流、死”。
第二,羞辱之意很浓。
对于古代来讲,人们是十分注重礼义廉耻的。实行杖刑的时候,也就是俗话说的打屁股,他们会事先要把受刑者的外裤扒去,然后对准其屁股进行一顿胖揍。这无疑是对受刑者的一种极大侮辱,起到了令其身心遭受双重惩罚的作用。
第三,“明堂针灸图”的出世。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他在无意间从太医那里看到了这一副“明堂针灸图”。通过这幅图,他了解到了人体的真相,人体的重要器官多在胸部和背部,如果这些部位受到严重的打击很可能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上的穴位则比较少,相对安全。所以李世民才规定,遭受杖刑的犯人只能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