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难者家属已经通过跟涉事工地打官司获取了客观的赔偿。
这次山体滑坡的发生地是一处工地,这次山体滑坡的原因也在于工地负责人强行开工导致的。遇难者家属能够相对顺利的打赢这次官司,获得了100多万的可观的赔偿,也是因为工地负责人违规开工在先。在事故发生前,就发现工地附近的土坡已经发生了开裂,有崩塌的危险,但是工地负责人急功近利,依旧开工,于是在强烈的共振下土坡终于滑坡了,酿成了17人被掩埋,14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剧。通过这个事故,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
1、上体滑坡应该在工地的一期工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工地一般分为3个工程,第一个工程就是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就是打地基,加固地基,排除山体滑坡等关于土方的危险因素。土方工程排除滑坡这种危险因素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加固土坡或是移除土坡,如果土坡比较小的话,可以移除掉土坡,如果土坡比较大,可以通过木嵌结构加固土坡。
2、工地负责人应该做好验收工作,尤其是有滑坡危险因素存在时:通过这个事故也可以发现,工地负责人没有做好一期工程的验收,留下了这么大的一个危险因素,所以说工地负责人必须做好工地的验收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容不得一丝粗心大意。
3、在有滑坡危险因素时,不应该赶进度而违规开工:当土坡出现开裂等滑坡的前兆时,就应该及时停工,因为电钻,电蹦子等机械的震动会通过地面的刚性传导让土坡发生共振,一旦到了一定的震动幅度,土坡就会坍塌,就会发生滑坡事故,所以有危险因素就应该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