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译文:
(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报酬和奖金。孔子的子贡(端木赐)从国外赎回来了鲁国人,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孔子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路,救了一个落水者。落水者送了一头牛给子路作为报答,子路接受了。孔子却称赞说:“从此以后,鲁国人必定会去救落水的人了。” 孔子从小事情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
原文】 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①。子贡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③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②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选自冯梦龙著《智囊》)(吕氏春秋中也有记载)
[注释]①府:指国库。②子贡:孔子的学生。③赐:子贡的名。④子路:孔子的学生。
翻译成现代文就是:鲁国法律规定,能从邻国赎回被掳作奴仆的鲁国人的公民,可以从国库支取报酬和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赎回了奴仆,回来之后却推让、拒绝领取报酬和奖金。孔子责怪他做错了,因为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赎回奴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