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公立学校的3名学生相约到汴南村潘谷眼取土塘游泳洗澡,在游泳的过程中,因为体力不支不慎溺水,因为发现的时间比较晚,经多方营救,三位学生被成功打捞上岸,但是均无生命特征,目前此件事情正在调查中,相关的稍后事宜也在处理中。
从事情的发生地点来看,这个取土塘应该是修建一些基础设施而最终留下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施工单位会和当地的乡镇协商,在一些地方挖开比较深的大坑,然后将这里的土运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大土坑,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就会被注满水,变成了池塘,有些村民会将这池塘承包下来进行养殖。出事地点的取土塘目前处于荒废的状态,并没有人对这个水塘进行承包。所以目前村委会方面也有管理缺失的责任。
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去人迹罕至的地点进行游泳或者玩耍,需要监护人进行陪同才能进行,所以监护人对这件事情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学校方面,毕竟孩子的出事地点并不在学校附近或者内部,孩子也不是从学校逃学出去玩耍而死亡的,所以学校方面只有教育方面缺失的责任,没有对孩子的教育做到位。
每年的夏天都是这种事情发生的高峰期,夏天学生放暑假后,农村的孩子因为没有太多的娱乐设施,所以池塘,大山和森林都是他们玩耍的天堂。而且这些地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处处都是充满了危险,而且这些地方往往都是人迹罕至的地方,遇到了危险是很难得到救援,如果被发现已经为时已晚。如果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需要多方的力量一起行动才能做到。首先学校方面必须加强教育,家庭要做到认真的看护,社会管理单位需要制作警示牌或者围栏。
夏天来临,很多人就会不顾一切的去河里或者池塘里面游泳,因此溺水身亡的人也是非常的多的,尤其是学生和小孩。宿州三学生相约游泳不幸溺亡,事发地点是缺乏相应的管理。
5月29日下午3时30分许,宿州市宿马公立学校3名学生相约到汴南村潘谷眼取土塘游泳洗澡不慎溺水,经多方营救,3人被相继打捞上岸,但均无生命特征。园区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我觉得这个事情的发生主要是学校的责任,因为学校的宣传没有做到位,如果学校再三强调放学后不要去池塘游泳,说不定就不会发生的这样的事情,尤其是到了夏天,很多学校一定会偷偷地去池塘游泳,此时更应该提醒学生的家长来接学生,这样才能够确保学生的安全万无一失。
我们都知道,土塘一般是被人承包养鱼或者养其它的东西的,既然有责任人,那么就应该尽到应该有的责任,比如设置警示牌,说这里水深不能游泳,如果一定要这么做,出了事情后果自负。如果可以,在土塘的周边做一道防护网,这样就可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了。
个人觉得家长也有责任,孩子放学,应该及时的去接送,平常要教育孩子不要去危险的地方游泳,放学了早点回家,这也说明家长疏于对孩子的教育。
我们该怎么避免此类的事情持续发生呢?只有学校和家长沟通好,才能形成无缝对接,时时刻刻的了解孩子的动向,才能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我想说的是,夏天确实很热,但是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确实要游泳,那么需要在大人的陪同下,带好救生圈,在正规的游泳馆游泳。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回不来的,最后伤心的可能只有自己的家人了,所以我们得对自己和家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