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自称“天使”吃霸王餐,吃饭不买单是强拿硬要的行为或者寻衅滋事行为。
广州萝岗一位女士在一家烤鹅店用餐后,店主要求该女士结账,但该女士执意要挂账,拒绝付款,无奈之下,店主只得报警。
警察到来后,这个女人很嚣张地对警察说:“你认识我吗?我可是天使,当然要付钱了,我说要挂账的。”
接下来,女子还称食物难吃,并以此为由对厨师进行了贬低:“烧鹅没有盐,那个厨师是不是流浪汉来做的,天使是扬善除恶的,对这种行径,你说该怎么处置?”
随即被警方抓获,并被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吃完饭,擦擦嘴角,拒绝结账,或者趁老板不注意逃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1、群殴;
2、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的;
3、对公私财物强取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4、其他违法行为。
所以,这名女子如果不给钱,很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如果该女子多次出现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里的严重情节,是指强取豪夺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的数量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