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电 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部门今天对2016年3月发生在四川师范大学的一起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某连砍50多刀后身亡。
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对嫌疑人滕某进行了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于鉴定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坚决不认可,并于开庭前两次申请重新鉴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属要求被告人承担死亡赔偿金6695****元、丧葬费63729.50元、误工费1.43万元、交通费4700元、住宿费5000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死者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共计1761****.50元。
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相关部门支持了其中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部分。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静。庭审结束前作最后陈述时,曾3次恳请相关部门对自己不要心慈手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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