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两则故事分别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2022-08-21 07:45

快点 、急用
2022-08-21 08:23
第一则,道理:当对象发生变化时,处理事物的方法也要变。
第二则,道理: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处理事物的手段也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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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两则
(一)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 道理:
本领的获得要靠自己,而不能靠先天的遗传。决不能强迫他人去做他做不了的事。

(二)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

◆ 道理:
处理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对象不同或事物环境不同,处理问题的方法、手段也要随之改变,否则就会酿成大祸。
情况变了,处理事情的方法手段,也要随之变化不要墨守成规,酿趁大祸 。
(一)
对象变了,处理事情的方法、手法也要随之而改变;否则,会酿成大错。
(二)
情况变了,处理事情的方法、手法也要随之而改变;否则,会令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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