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生死亡方面的问题

2024-02-21 08:50

2024-02-21 13:06

在现代这个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已经相当发达的今天,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会因心理素质差、感情纠葛、就业压力大等各种原因而产生自杀现象。为此,高校党政、辅导员、学生干部应采取加强生命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运用积极心理学原理等相关解决对策,教育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尽力避免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再发生。
一、在校大学生自杀概念及研究意义
自杀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学者们对其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中最为著名的应该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克姆。他在其发表的著作《自杀论》中主张只根据当事人的行动与结果这两个外显下定义。因此,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行为,达到了预期死亡的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自杀是目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上透露,2008年全国直属高校共发生63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分布于13个省38所高校,是大学生自杀事件的高发年。[2]我们承认由于媒体极度关注大学生自杀事件,使得不少人会认为大学生是自杀高危群体,实际上大学生自杀事件只占了很小的一部分。尽管大学生总体自杀率不高,但是却对其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应邀来中国参加“大学生抑郁与自杀预防与处理培训班”讲学的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心理咨询与会议中心主任Louise Douce教授认为,“大学生自杀是我们不能忍受的损失,它给家庭造成的灾难是毁灭的,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很大”[3]。这个观点也是我国专家、教授的“共识”。所以研究大学生自杀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对于减少大学生自杀现象的发生,建立和谐的校园生活有着重要意义。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