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完)

长青避其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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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第一次修订,2012年第一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该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背景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作为自然人,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需要家庭和社会给予物质上的支撑和精神上的呵护,离开周围的人和社会的支持,就不可能正常发育,甚至不能维持生命;作为社会的人,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社会的文化、风俗、传统、习惯、生活方式和各种意识,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影响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责任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避免或减少消极影响。上述特点,要求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这就产生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狭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在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拥有数量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有未成年人约3.83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1.31亿的33.9%。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不仅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1991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审议通过之前,中国已有上海、福建、湖南、北京、辽宁、贵州、河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广东称“青少年保护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也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供了经验和基础。而该法通过之后,随着时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又有继续修订该法的必要。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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