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褒扬烈士的法规。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26日公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1]第一次修订。2019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
[2]第二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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