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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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振兴,农业是根本,法律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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