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个人对规律与最高本体的反思之旅。
“或许这条道路的尽头芳草遍野,满是幸福与安宁;或许这条道路的尽头什么都没有,满是空虚与痛苦。这是我们不得而知的,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本身散发着独特的魅力,使得无数人明知前路困顿却依旧愿意只身前往。这是人类伟大的探索精神,也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纵使困顿难行,亦当砥砺奋进。”
“本体的形式为赋予能够被认识的存在以属性,并且赋予认识人以能够认识的能力的表现,具体指客观真理加上先验条件以得到规律的形式。
通俗来讲就是 规律(本质)通过中介(理性)得以实现(认识被认知之物)。
属于是规律的类比,循环规律的规律。规律是起因,而被发觉的规律性是最终的结果。
比如太阳通过光让视觉得以实现,而认识能力通过视觉得以认知这个世界(在这里认为规律是与本质相近的存在,而不是真正的认为规律与本质是完全等同的,用这一说法是方便于理解,因为文字表述的限制实在是太大,其根本在于对规律与最高本体的探索,而不是对于规律与最高本体下定义)。
前者是规律,后者则是循环规律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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