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蚕冰
5333

总 则

1、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3、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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