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学史的编写发轫于20世纪之初。一百年来,相继出版了数以百计的文学史,林林总总,甚是丰赡。文学史家在其所编文学史的“绪论”里总少不了讲到文学史的编写问题,文学史界也曾就此开展过一些讨论。虽然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文学史是叙述文学发展的历史面貌,而所做的申述、发挥,却颇有些分歧。这些分歧也往往反映在他们编写的文学史中。
这里就文学史的性质问题做一番粗略的研讨,所表述的意见多是对已有人表述过的意见的辨析、整合,使之更加明晰和条理化,其中也包括了一些驳论。
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这个句子的谓语没有增添任何一点新的成分,与主语的内涵近于一致,类乎一句空洞无物的“大实话”。其实,对文学史是什么的问题做此简单之极的表述,是有十分明确的定性的意思:一是说文学史是书面的,是对文学的历史的认知、表述;二是强调文学史是“文学”的历史,而不应是非“文学”的别的什么事物的历史,缺乏文学的历史内容,则不足以称作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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