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公案

新民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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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公案》记郭青螺在闽、粤、川、浙、云、贵等六省担任地方官吏时审断案件的故事,类似于现代的司法小说。其中揭露了富户骗债、土豪霸产,也鞭挞了庸官的昏昧,而主要是歌颂了郭公的秉公执法、断案如神的业绩和聪明睿智、爱民如子的可贵品格


由于作品刊行时,作品主人公当时还健在,故此作品所述故事都是当时发生之事,更具有新闻性特点,实可作为当时官府断案的示范性案例。例如,卷一《断客人失银》叙建安县范达磨豆腐为生,一日拾银一包,母嘱其归还失主。失主汪元始则愿与对分,但取回失银后,反诬达抢去40两。知府邵廉命范达还银。范母哭诉于郭衙。郭命范达佯称卖妻还银,却以库银叫范给汪元认领。汪元认作是自己已失原银,案情终于大白。卷四《邻舍争占小马》叙杭州葛、沈两家接邻,所养牝马各生一驹,常混在一起交互吃乳。一日,沈之牝马死去,小驹即待在葛家马群中养大。后葛起贪心,不与沈马。沈告于郭衙。郭遂命将一牝两驹俱带至堂,见牝马对葛之驹有眷恋之状,而对沈家之驹却不知顾惜,案遂断明。这些身边俗事,既引人关注,也给人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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