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证言使用规则研究

书面证言使用规则研究

龙元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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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言之于刑事审判,不仅在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也与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休戚相关。不管是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抑或是混合式诉讼模式,都曾面临或正面临如何规范书面证言在刑事审判中的使用这一共同问题,而采取何种措施,则与各国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有着紧密的关联。
中国刑事审判普遍、长期、无限制地使用书面证言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从宏观上看,书面证言不及司法独立更为根本;从微观上看,滥用书面语言所致的危害也不及刑讯逼供更为直接。但是,书面证言却似一扇窗口,从中既可发现正处于转型与变革时期的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亦可窥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样态。所谓“一叶知秋”,通过观察书面证言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可以探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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