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老虎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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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苗族历史文化


起源苗族与南越原住居民与其有渊源,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就有关于苗族先民的记载,苗族的祖先可以追溯到5000年前的蚩尤九黎部落,涿鹿大战以后,蚩尤兵败被杀,部族南迁。后来苗族先民经历了无数次规模不等的迁徙。根据史籍记载和传说,苗族先民殷周时代已在今湖北清江流域和湖南洞庭湖一带生息。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巴蜀、夜郎以及荆州都有苗族先民活动。秦汉时期秦汉时,大部分苗族先民在武陵郡、牂柯郡、越巂郡、巴郡、南郡等地区定居,小部分继续迁徙到黔东南都柳江流域。嗣后,由于战争、饥馑、疾病流行、生育繁密、农田丢荒等原因而不断迁徙。秦汉以后,封建王朝在大多数苗族地区建立郡县,实行“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政策。同时中原铁器和生产技术的传入,推动了苗族经济的发展。五溪地区的苗族先民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用木皮织绩和以草实染色的纺染技术,出现了产品交换;但氏族首领与人民处于平等地位,生产力水平低下,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武陵地区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苗族的原社会开始逐渐解体,原来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渐发展成为地缘关系的农村公社。唐宋年间,苗族逐步进入到了阶级社会,农村公社的首领已有了土地支配权。汉族的封建经济,通过汉、苗等民族间频繁接触,促进了苗族封建社会领主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些“蛮酋”、“蛮帅”成为世袭的“土官”,领有大量的土地。在这些“土官”境内的苗民沦为农奴(称为“田丁”),耕种着领主的土地,交纳租赋和服无偿劳役,并须参加领主间的械斗,为其卖命。宋朝时期南宋王朝开始用官职来笼络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元明时期元、明时期,苗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已相当发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其他地区开始派遣流官。苗族地区地主制度的兴起,又使以领主制度为经济基础的土司政权受到削弱。封建王朝对土司的限权,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区开始改土归流,使地主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但湘西的腊尔山区、黔东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区,仍处于“无君长、不相统属”状态,被封建王朝统称为“生界”。其社会发展仍处于农村公社末期。清朝时期清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封建领主的瓦解和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伤亡,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乾隆年间,湘西已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庆年间,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封建领主制到这时才基本上消亡。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苗族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作出了贡献。清朝以后1949年后,苗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过5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苗族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其社会历史进程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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