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上卷)

论法的精神(上卷)

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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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1]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用户评论
  • 胡椒有声

    专业的人演播专业的书!不愧是我们法律工作者中的优秀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