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条文主旨|全文分节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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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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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法律适用】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用户评论
  • 知足常乐_63u

    朗读的不条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