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论语-宋若昭

女论语-宋若昭

洪通国学讲堂
6548305

作品简介

《女论语》又名《宋若昭女论语》,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女子教育课本。据《旧唐书.女学士尚宫宋氏传》载,唐代贝州(今河北省清河县)人宋若莘仿《论语》作《女论语》十篇,采问答形式。其妹若昭注释。清王相编入《女四书》。今本托名班昭,共十二章,分立身章、学作章、学礼章、早起章、事父母章、事舅姑章、事夫章、训男女章、管家章、待客章、和柔章、守节章共十二章,每一章都详细规定古代女子的言行举止和持家处世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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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论语》又名《宋若昭女论语》,唐代宋若莘所著,宋若昭作解。与《女诫》、《内训》、《女范捷录》合称《女四书》。与《列女传》等均为中国古代女性德育教材。宋若莘,唐贝州(今河北清河)人,出身儒学世家,擅诗文,志高远,一生未嫁。唐德宗贞元中期,被召人宫,封为“学士”。贞元七年(791),诏宋若莘总领秘阁图籍。著有《女论语》十章。  宋若昭,若莘之妹,若莘着《女论语》,若昭释之。若莘死后,唐穆宗召若昭人宫,掌管六宫文学,封为“外尚书”。同时,还教导诸皇子公主,被称为“先生”。经历唐德宗、顺宗、宪宗、穆宗、敬宗五朝,唐宝历中期去世,封为“梁国夫人”。一生著有诗文若干卷,现存仅有诗一首和传奇体裁的《牛应贞传》。

历史地位折叠编辑本段

《女论语》在中国传统女训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从内容到形式,均受到佛教较大影响,带有较浓厚的佛教色彩。由此,不仅促进了女训思想的拓展和实用,而且使以儒家女性道德观为核心的女训在唐代及以后的中国社会中、下层中得以广泛普及。

成书背景折叠编辑本段

自“安史之乱”至唐代灭亡,李唐王朝一直处于藩镇割据、外族入侵的动荡之中。重新建立稳固的社会秩序,恢复强化原有的家庭伦理纲常成为全社会重要而紧迫的需求。这个总体需求体现在女训上,就是重视树立贞节观念,加强女性礼法教育。皇室、庶民均须守礼遵法。唐德宗曾下令:“旧例,皇姬下嫁,舅姑反拜而妇不答,至是乃刊去慝礼,率由典训。”唐宣宗在其女儿万寿公主出嫁的时候,特意下诏:“女人之德,雅合慎修,严奉舅姑,夙夜勤事,此妇之节也。先王制礼,贵贱同遵,既以下嫁臣僚,仪则须依古典。”《女论语》由此应运而生。宋氏姐妹以前秦韦逞之母宣文君、班昭的口吻对话为体例,参考、吸收《女诫》等女训内容,作着并冠名《女论语》,表明了其对儒家思想体系的尊崇与传承。  中国是以家族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人伦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根本基础。齐家——家庭的稳定被视为社会结构稳定的重要环节。无论男女必须作为血缘家族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存在,才具有社会意义。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儒家强调群体利益,个人必须服从群体。在人性层面上,强调社会群体性必然抑制了个体的作用和个体的权益。个体的人构成家庭,儒家对个体人的要求始终是着眼于人之外的社会。“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个人的道德修养是儒家学说中实现个人最终理想的第一功课。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女性是家庭必不可少的成员。儒家承认女性作为妻子、母亲在家庭中的作用,并给予应有的地位。《孔子家语》中说:“妻也者,亲之主也;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但女性在家庭中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男阳女阴,各秉天赋。刚健阴柔是儒家和谐的传统价值观。女性以德、言、容、功等规范修养自己,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如此才可以获得社会尊重,甚至“显亲扬名”。《礼记·昏义》:“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女论语》基于儒家这一理论核心,重点做了细化、强化。  妇德:  立:身之法,惟务清贞。立身端正,方可为人。(立身)  夫刚妻柔,恩爱相因。居家相待,敬重如宾。(事夫)  处家之法,妇女须能。以和为贵,孝顺为尊。(和柔)  妇言:  男非眷属,莫与通名。(立身)  答问殷勤,轻言细语。(学礼)  夫若发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让,忍气低声。(事夫)  妇容:  盥漱已了,随意梳妆。(早起)  妇功:  凡为女子,须学女工。缝联补缀,百事皆通。(学作)  酒饭殷勤,一切周至。(待客)  《女论语》将《女诫》中德、言、容、功“四德”进行了扩展和细化,一改班氏以卑弱、曲从等女子品性划分章节的结构形式,以女性地位与分工为篇章顺序,使其更加易懂实用。开篇“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正,贞则身荣”一段,直接阐明了女子立身之要。“清贞”一词,出自《女诫》中妇德“清闲贞静”。

作品分析折叠编辑本段

唐代女训中烙印着佛教色彩是有其背景和原因的。

第一,自汉代以来被尊为主流意识的儒家学派,对佛道两家由冲突、排斥,经过几百年的纷争,至唐代趋于吸收、融合,形成了以儒家为首,佛道为辅,三家并存的中国文化总体格局。佛道学说不仅在民间广为流传,而且被官方及学术界认可接纳,其地位得到全面提升。这个总体文化形态覆盖了统治阶层、学术界、民间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其间的女训著述自然亦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容易被人接受的部分释家学说;

第二、佛教本身有其特有的价值观,而这恰恰是儒家思想所排斥、忽略和缺乏的。佛教主张世间一切事物皆为因缘和合而生、“一切皆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不净”。“苦”是由自身的“业”、“惑”所致,摆脱痛苦要修持,转变世俗欲望与认识,超越生死轮回,以达最高境界——“涅檠”。一方面,佛教思想解答了今世痛苦的原因,追求幸福要“空”;另一方面,佛教直接给出了幸福美好生活的答案,就是修持心灵以求来世。这两方面恰好填补了儒家强调人世、治世,而忽视人的心性需求和自然属性的缺陷。

第三、女性的特有地位与需求。中国古代社会,男性是主导群体,历代为官制度均把女性排斥在外。唐代正式形成的科举选士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科举功课全部为儒家思想典籍。男性的启蒙幼学及成人为学完全围绕着实现最终的科举选士。女性则不具备实现科举的途径与目的。唐代才女鱼玄机曾有诗云:“自恨罗衣掩诗句,举头空羡榜中名。”女性被排斥于科举门外,使得女性群体的为学完全以修德、心性和身体的健康为核心。她们的地位与自身特性使之对接纳佛教学说有更宽广的心态空间和自然需求。佛教思想对于女性显得更加亲切。由此,其时的女训著述吸收佛教学说就具备了女性自身的理由。那么,《女论语》佛教色彩的表现是什么呢?

作品影响折叠编辑本段

《女论语》作为一部规范具体的女训著述,其训诫形式和体例非常清晰。每一章里无不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1、直接陈述正面规范,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如何行为才是符合礼教要求的;2、明确禁止的规范,告戒人们不应该做什么;3、列出违背规范的后果及惩罚。后果与惩罚体现为责骂、谴告、报应等。三方面内容逐次递进,清晰明了。作为礼教训典,其较之前代女训更加清晰、具体、完备,它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这些明显是借鉴了佛教的戒律戒条的形式。前代儒家女训,多是正面疏导,体现了道德规范的任意性,鲜见禁止和惩戒规范。宗教戒律强调禁止性和惩罚性,更接近法律规范。而这种宗教的禁止和惩罚与法律规范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的禁止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宗教戒律则完全是依靠信徒对宗教的信仰而在自己内心产生的强制性。宋氏姐妹将宗教戒律的心理强制性特点引入《女论语》,开创了唐以后女训道德教化与内心惩罚相结合的先河,促进了女训思想的拓展和实用。最终使得以儒家女性道德观为核心的女训在社会中下层中广泛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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