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09月12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界定。这是中国自2001年推行这项制度以来首个针对独立董事履职的制度性文件。
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根据要求,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能超过6年,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据了解,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中国,主要是为了制衡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正式确立。
由于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而且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于2013年启动指引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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