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听 ● 423特别节目】给胡适补经济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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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的朋友,你好!


最近看季羡林的《胡适全集》、和《李大钊全集》等五四运动时期的著作,感受比较深的是,那次启蒙运动的主要参与者从陈独秀、李大钊到胡适,都存在知识结构缺陷,即都以人文哲学为主,对现代经济学了解甚少,以至于他们虽然都号称追求自由梦,但对自由梦所需要的基础制度只有模糊的理解,不清楚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是个人自由的基石条件。这些认知缺陷使他们只知道要自由,没能为这一价值追求找到成功的具体实现手段。


为什么左右两边有同样的盲点呢?

我们先看看他们对民主自由的理解。陈独秀于19191月在《新青年》杂志正式打出民主与科学这两面旗帜时,他说: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的大罪。要拥护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要拥护那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旧艺术、旧宗教;要拥护德先生又要拥护赛先生,便不得不反对国粹和旧文学。大家平心细想,本志除了拥护德、赛两先生之外,还有别项罪案没有呢?若是没有,请你们不用专门非难本志,要有气力有胆量来反对德、赛两先生,才算是好汉,才算是根本的办法。为了改变中国、推动民主自由,陈独秀及其《新青年》同仁的斗志显而易见。


李大钊关于自由的著作尤其多,包括论述保障个人自由的政治制度。在《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一文中,他强调“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然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


那么如何实现个人自由呢?他的答案是社会主义。跟梁启超一样,在李大钊看来,为了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的自由权利不仅不损害个人利益,反而因为社会权益得到了巩固,而使个人的自由权得到加分的效果。


李大钊在早期论述个人自由时,很少涉及产权是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观念问题。但是,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发生了变化,比如李大钊1923 11 月在上海大学所作的演讲中指出那些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底下是不自由的人们实际上是不晓得经济上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底下,哪里有劳动者的自由只有少数资本家的自由高楼大厦汽车马车全为他们所占据我们如牛马的劳苦终身而衣食住反得不着适当的供养所以我们要想得到真正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应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而打倒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制度’。”他说私有制成了自由民主的敌人,是要消灭的对象。


在集体自由权和个体自由权的优先顺序上,胡适的看法跟陈独秀、李大钊、梁启超等完全相反,认为牺牲个人自由以求国家的自由、集体的自由,在顺序上是错误的。在他1918年的经典之作《易卜生主义》一文中,胡适引用易卜生的话说,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实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对此,胡适解读说,“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


1930年,胡适在《介绍自己的思想》一文中,进一步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在胡适看来,正因为集体是基于个体的自愿结合,如果你觉得留在集体中更为有益,就可继续留于其中,反之你可以选择离开,所以,集体是可合、也可分的;既然如此,那当然是个人自由权在先,集体自由权是衍生品,故在后。


虽然胡适在自由价值认识上跟李大钊等是如此不同,把个人自由权利视为社会其它权利的起点,但他对与个人自由相对应的经济制度却思考得很少,甚至是一片盲区。最为典型的是他1926年去英国途中,在苏联停留三天,三天的简单游览就让胡适对苏联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赞赏不已。在他从苏联写给好友的信中,说“去年许多朋友要我加入‘反赤化’的讨论,我所以迟疑甚久,始终不加入者,根本上只因我的实验主义不容我否认这种政治试验的正当,更不容我以耳为目,附和传统的见解与狭窄的成见。我这回不能久住俄国,不能细细观察调查,甚是恨事。但我所见已足使我心悦诚服地承认这是一个有理想,有计划,有方法的大政治试验。”


实际上,在1926年去苏联之前,胡适在其长文《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就对社会主义大表赞扬、对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大加批判:十九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苦痛也渐渐明了了。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救济的方法只有两条大路: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裁制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于是各种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运动不断地发生”。


1926年底在英国开完会停留欧洲期间,胡适给徐志摩写过两封信,继续表达他对苏联体制的看法。其中,徐志摩提出:苏联的乌托邦理想“在学理上有无充分的根据,在事实上有无实现的可能”?针对这一质疑,胡适在信中回答道:“什么叫做‘学理上有无充分的根据’?……这个世界上有几个制度是‘在学理上有充分的根据’的?……资本主义有什么学理上的根据?国家主义有什么学理上的根据?政党政治有什么学理上的根据?我们不能单靠我们的成见就武断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不能有伟大的生产力。”他还辩护说:人们对苏联实验的“最大成见……就是‘私有财产废止之后,人类努力进步的动机就没有了’”。


从他的评论中你看到,胡适没能认识到计划经济恰恰跟个人自由、民主法治是水火不相容的。如果说作为左派青年的陈独秀和李大钊有这样的认知是跟他们的信仰逻辑自洽的,那么,胡适作为二十世纪中国自由主义领军思想家在学理上也这么错位,实在让人吃惊。


 


对于私有财产加市场经济是个人自由的根本性基础这个道理,胡适要等到195435日才完全理解。那天在台北《自由中国》杂志社的茶话会上,胡适听到哈耶克著作《通向奴役之路》的报告,他才就《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对苏联计划经济的赞扬“公开忏悔”,并说哈耶克的著作让他看到了个人自由跟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的关联。


为什么需要等那么多年呢?唐德刚在他的《胡适杂忆》一书中介绍说,胡适在康奈尔大学读本科时一直对经济学不感兴趣,不曾选修有关课程,一生对经济学说很少涉足。或许这就解释了胡适缺乏对私有财产市场经济的认知。胡适在观念上排斥“私”、排斥“竞争”。


更一般而论,为什么在中国连胡适这样的自由主义启蒙先驱也回避经济话题,只偏好人文哲学,以至于知识界对私有产权、市场经济的认知如此贫乏呢?甚至在历史研究领域,也偏重朝代政治史、思想史,偏爱那些高大上话题,而看轻经济史和商业史。


从晚清洋务运动、百日维新党人到辛亥革命的推动者,从五四运动的青年知识分子到内战时期、人民共和国后的知识精英,都普遍鄙视私有、崇尚“均贫富”和“天下为公”思想。虽然孙中山和其他国民党人也声称追求民主自由,但也贬低私有财产与自由市场资本主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以,今天再读季羡林的《胡适全集》、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李大钊全集》,仍然非常有价值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yangji18

    陈教授的课博古通今,非常好,谢谢!

  • 老徐LV4

    为陈教授点赞!听两遍

  • 彼得林奇的索罗斯鸭

    也就名气大而已,感觉不太实用!

  • 晓凌L

    对经济的认知很重要!

  • yanyiyun

    真的很棒

  • 小池子_5m

    期待

  • missyoudear

    怎么跟读课文呢一样。讲的更通俗易懂点,不是更好吗。

  • 李小满5918

    这门课的内容真是太丰富了,非常喜欢!

  • 神马拂云

    我们如牛马地劳碌一生,不过还是求一套房子而不得

  • 铁甲1号

    感谢陈教授!扎实的研究,严谨的逻辑,学术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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