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答疑】曾厚恩:「证有不证无」真的有道理么?

044【答疑】曾厚恩:「证有不证无」真的有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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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正文:


你好,我是曾厚恩。

 

前段时间,在我们辩论课的学员微信群里,有一位同学提到一个著名的证据法则,也是这几年越来越常在辩论场上出现的名词,「证有不证无」他问,如果说证有不证无,那岂不是辩论中,证无方就完全没有举证责任了?这样一种讲法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用的吗?

 

趁着今天这节答题课的机会,我就来跟你聊一聊这个“证有不证无”

 

如果你根本不知道甚么叫“证有不证无”,我先为你简单地科普一下,它的意思是说,如果是你主张一件事存在,那你就得论证,而我主张不存在,我只需要反驳你就够。

 

以这个法则最著名的说法为例:我说世界上没有白乌鸦,要我证明,就得把世界上每一只乌鸦都抓起来,才能发现原来真的没有白乌鸦。要论证成功,对我来说太难、太苛刻了。反倒是你说这世界上有白乌鸦,你只要抓到那只白乌鸦,就能论证成功,相对轻松很多,所以是主张白乌鸦存在的你,必须要负担举证责任。

 

听起来特别有道理,对吧?那是当然的,毕竟没道理的话,也不会那么多人都拿“证有不证无”出来打比赛了。

 

但是,就算再有道理,“证有不证无”这个法则,也有它的局限性,有些时候非常适合讲,有些时候就相对没那么适合。那什么时候适合讲,什么时候不适合讲呢?你往下听我更深入地介绍“证有不证无”,在了解这个法则的同时,你也就会一边理解到它的局限了。




跳开辩论场,在什么样的场景,最常使用“证有不证无”的逻辑呢?就是反对宗教的时候。

上帝,或着说“神”到底存不存在,这是一个千古大哉问、至今为止,人们至死方休都找不到答案。尤其是反对上帝的一方,更是觉得很憋屈啊。

我好不容易提出了演化论,证明人是演化来的,你们这些人就说:“那也代表上帝控制了演化啊!”;我再举证好多个科学证据,证明圣经上说得都是错的,你们竟然还有一个大绝招:“科学证明不算啦!因为上帝超越了科学啊!”


先澄清,我只是复述有神论和无神论的争执,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场。但你有感觉到无神论者的无奈吗?宗教的“不可证伪性”摆在那边,想要靠证据啪啪打脸,基督徒都能四两拨千金,轻松回应。

 

无神论的大将之一,哲学家罗素,就觉得这些基督徒实在太耍流氓了,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假说,假说的名字叫做“罗素的火星茶壶”。假说的内容是什么呢?假设,一个人告诉你,宇宙里有一个茶壶正在绕着火星飘啊飘、飘啊飘,这时候,你再怎么用强大的望远镜去看,因为茶壶实在太小了,你也永远找不到,如果对方没有证明给你看,茶壶真的绕着火星在转,那他的假说就应该被当成是假的。

 

回到上帝存不存在的问题,既然“证明上帝不存在”是一件非常困难、基本上做不到的事,“上帝确实存在”就应该像火星茶壶一样,由主张存在的人来举证。

 

总的来说,不管是上帝存不存在,还是火星茶壶的问题,为什么能完美适用“证有不证无”的逻辑?都是因为如果要“证无”,那成本实在太高了、几乎可以说是根本不可能,才会把论证的责任,都给了要“证有”的一方。于是,久而久之,自然就有了「证有不证无」这个讲法。而归根究底,是出于举证成本的严重不对等,苛责「证有」的那一方承担更多的论证义务更有利于问题的讨论。

 

这也是为什么一旦离开哲学层次,在科学界、社会科学界,也都不乏“证无”的例子。比如,统计学上可以通过「概率验证」来证明两件事情之间没有相关性,数学中也可以用「反证法」来证明某些命题不可能成立。因此,如果靠逻辑推演、靠实验、靠统计、靠证据能够轻松“证无”,那我们对“证有”的要求就会相对下降,这个时候你再提「证有不证无」,就会被人怀疑是在逃避论证责任了

 


所以,回到辩论场上,要怎么分辨“证有不证无”能不能适用呢?这里的第一个简单的原则,就是“越形而上、越不可证伪”的事,就越需要“证有不证无”。

 

比如说:“自由意志存不存在”、“人工智能会/不会毁灭人类”、“世界上有/没有证明上帝不存在的铁证”,这都是“证有不证无”很典型的运用。

 

但如果落地一点,讨论一些社会现象有没有发生、或是社会案件的因果连结,这种状况,证无相对容易,相对而言,也就比较不适合去讲“证有不证无”。

比如说,就有很多资料,去解释死刑的执行与否,跟犯罪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你不举证这些资料,只用“证有不证无”去挑剔对方,裁判可能就比较不会接受。

 


另一种“证有不证无”典型的运用,则是在法庭上,对于刑事案件的“无罪推定”原则。意思是说,在检察官证明被告“有罪”之前,都推定被告“无罪”。

 

什么要有这种原则?那是因为刑事案件,是国家的公权力的展现,如果出现瑕疵,就是国家的暴力。为了避免滥权,要给予证明“有罪”的一方,比较高的举证责任。而一旦不是国家公权力的展现,是纯粹的民事案件,那就是双方各负举证责任了。这个时候,我们习惯于「证有不证无」,就不再是出于双方论证难度不对等的「成本考量」,而是出于双方力量不对等的「伦理考量」。因此,会对提起刑事诉讼的公权力一方要求更多的论证义务。

 

所以,回到在辩论场上的具体情况使用这套讲法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如果事关国家的暴力,就更适合主张“证有不证无”。比如说,你就可以主张:同性恋不能结婚,这是国家对同性恋施展公权力的限制,那认为要限制的一方,就应该负责举证,同性恋和社会问题之间确实有因果关系,否则,就应该回归自由的原则,国家不要积极干涉。反过来说,如果无关政府的公权力,那就相对不适合主张“证有不证无”的法则。

 


当然,我也希望提醒你,不管是我说适合使用“证有不证无”的状况,还是相较起来不适合使用的状况,都没有绝对的效果。

即使在适合使用的场合,对方如果主张了某种说法,认为你也要负担举证责任,而这个主张确实合理,裁判也未必不能接受对方的说法;即使对方没有提出相抗的主张,你也不应该就停在这里。

 

比如讨论「自由意志不存在」,反方在提出证有不证无之后,除了守株待兔地反驳正方提出的观点,还可以继续分析“人没有自由意志的原因是什麽”,或进一步解释在没有所谓自由的前提下,我们平时的「自由感」是哪里来的。这是从沟通艺术的角度来增加自己的可信度。毕竟,评审不是就举证责任达成高度一致的人工智能,也会受到观感因素的影响。

 

说到底,这种说法就只是其中一种武器,武器当然有适合用、不适合用的场合,但最终的效果,还是取决于使用的人,以及如何使用。

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把这种说法当作唯一的法宝,他可以是拼尽所有武器后的最后杀招,但不应该是武器库里唯一的武器。

 

而像这样直接通过对举证责任的论述,来撬动整个话题讨论天平的武器,其实还有很多。这部分内容,我会在之后的举证责任相关课程中,再好好地与你分享。

 


最后,我为你总结今天的课程:

 

第一,“证有不证无”的法则,对于越形而上、越不可证伪的事特别好用,相对的,对越能靠科学反证的事,就越不适合使用。

第二,“证有不证无”的法则,在面对国家的公权力,要对方证明国家介入存在合理的理由时,特别好用;但跟国家的公权力无关的事,就相对不适合。

第三,“证有不证无”只是辩手的其中一种武器,不能太高估它的价值,但也不要低估它在绝境时能发挥的作用。能不能发挥效果,还是要看辩手如何使用。

 

然后,在这里布置个小作业:你还听说过像证有不证无这样简单有效的讲法吗?欢迎在评论区与大家分享。

 

以上就是今天为你解惑的超级辩手,

明天你也会是超级辩手。我们下次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一只有色纹路菲粉蝶

    请问学员群满了吗?

    超级辩手 回复 @一只有色纹路菲粉蝶: 想要加入VIP群可以直接添加微信xuexi5520,通过验证之后管理员就会把你拉到群里的哈

  • windy8687

    请问怎么加微信群?这个xuexi5520是无法添加的。谢谢。

  • 小_凯_a

    微信群是啥

    超级辩手 回复 @小_凯_a: 想要加入VIP群可以直接添加微信xuexi5520,通过验证之后管理员就会把你拉到群里的哈

  • 旮旯茸

    你好,学员的微信群号是什么?

  • Emma311

    没有听过(°ー°〃)才识简陋

  • 英特纳雄奈尔_i0

    我也想入群啊

    超级辩手 回复 @英特纳雄奈尔_i0: 想要加入VIP群可以直接添加微信xuexi5520,通过验证之后管理员就会把你拉到群里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