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2015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此外,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本篇文章来自上海观察主播:周耐责编:明阳静
2858.02万3.03万
站上海,观天下 | 解放日报社出品,高端资讯品牌。
4.17万
加关注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
经观新闻
辉郎哥的观点新闻
庞观新闻早知道
正观新闻|24小时速报
正观新闻 | 快热点
一闻一见|深度幽默新闻观点论